原來,靈芝研究、靈芝產業(產品)、靈芝文化是連成一氣的,當邏輯弄對了,靈芝才賣得出去,健康才吃得進來,文化才深植人心!本文重點如下:
◆靈芝文化的本質 是經得起時間淬煉的真善美 ◆靈芝研究的目的 是給人家一個吃靈芝的理由 ◆靈芝市場的商機 就在「食藥同源」 ◆靈芝的臨床研究 就像幫信徒確認神跡 ◆臨床研究結果的再現 需要規格化的產品作前提 ◆訴求「預防保健」的靈芝 全人類都是對象 ◆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是最低標準,企業標準才是確保質量的最高準繩 ◆靈芝是吃來長命百歲的,若能治病只是順便而已
口述審定/許瑞祥 整理撰文/吳亭瑶
最近為了準備一場關於靈芝文化的演講,讓我重新回溯靈芝文化的「本質」到底是什麼。結果發現,大家過去所理解的文化往往是最狹義、最通俗、最刻版的文化,有些人甚至想複製「茶文化」那套。可是大家都忘了,靈芝在中華文化裡面有非常特殊的地位,它有生物的、醫學的、宗教的、政治的、藝術的……各種義涵,怎麼會是茶葉所能比擬?
什麼是文化?文化的本質應該是根植於內心的修養,是毋需提醒的自覺,是為人著想的善良。所以文化必須是經得起時間淬煉的真、善、美,它才能自古至今源遠流傳,一如在歷史長河使用經驗中不斷演進、不斷積累的靈芝文化。
那,靈芝研究和靈芝文化之間到底有什麼關係?畢竟靈芝研究是我從1980年代在臺大念書以來,到我當上臺大教授,再從臺大退休,直到現在還持續不斷在做的事。
以前思考沒那麼深入時,會覺得靈芝研究和靈芝文化好像是兩件事,但最近我才想通,靈芝研究其實是靈芝文化的一部分。因為一個好的靈芝研究必須具備真實性、創新性、實踐性、穩定性或應用性,從樣的角度來思考它和靈芝文化中真善美的關係,就會發現:
靈芝研究其實是靈芝文化的基礎,因為研究就是「求真」的過程;而研究的結果是要來實踐靈芝文化的價值,亦即用靈芝照顧人類健康,出發點是為人著想,是以「善」為初心;當靈芝的價值不斷在實踐過程中被體會、被感激,那種發自內心的感動自然會昇華為藝術的創造力,以「美」為形象的文化意境也就油然而生。
所以靈芝文化的本質就是真善美,它是從「實象」到「抽象」一層一層堆疊上去的,是由內而外的,它所彰顯的「善」和「美」是建立在「真」的基礎之上的。因此我主張靈芝研究就是靈芝文化的一部分,靈芝文化的內涵隨著研究結果不斷往下紮根、往外擴充;而弘揚靈芝文化則是為了支撐靈芝產業,讓更多人相信靈芝。
既然靈芝研究是靈芝文化的一部分,是求真的過程,那應該怎麼做靈芝研究呢?
靈芝研究的最終目的不就是要讓這個產業持續經營下去嗎?說得白話一點,就是確認靈芝有什麼功效,給人家一個吃靈芝的理由,或是讓人家可以找到吃靈芝的理由。
前陣子我在臉書分享了美國一家寵物食品網站貼的一篇文章,上面列出了「狗為什麼要吃靈芝」的六大理由:增強免疫抗腫瘤、保肝、防治糖尿病、保護心血管、抗過敏和延緩衰老。
如果連狗都有吃靈芝的理由,更何況是人?如果飼主會用靈芝保護毛小孩遠離這些病痛,那麼飼主對靈芝肯定有一些概念或者本身有在吃靈芝,才會愛烏及屋。所以靈芝市場會有多大,不難想像,還愁靈芝產業經營不下去嗎?
這就是靈芝產業弔詭的地方。既然有吃靈芝的理由就有商機,有商機就有市場,可是為什麼靈芝業者老在怨嘆,靈芝的市場做不起來,空有產量卻沒產值呢?那是大家沒有把商機的邏輯弄對,老是把「治療」沒救的病人當成靈芝的商機。事實上那才不是商機呢!
重症病人為什麼要吃靈芝?為了活下去。但「活下去」這件事不一定要治他的病啊!只把病袪了還不保證一定能活;想要好好活著,靠的是林志彬教授常說的「扶正固本」啊!所以業者只要對產品的扶正固本作用有把握就行了。
既然靈芝是來扶正固本的,那麼要把靈芝賣到全世界,第一個必須解開的魔咒就是,靈芝到底是食品還是藥品?
靈芝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可食用」的物種,它原本就是可以吃的東西,它就是一個mushroom(菇),你可以把它煮來當茶喝,或是你懶得煮,別人幫你煮好,你喝它的濃縮物或提取物也可以,但不論如何它就是一個食品。
只是後來隨著使用經驗的增加,人們發現靈芝具有某些特殊的功效,所以靈芝才慢慢轉變成有療效的藥品,但它是食品的本質基本上並沒有改變。
所以是「先食後藥」,然後「藥源於食」,再發展成「食藥分業」,最後發現食品和藥品其實必須相輔相成才能成就健康,才又回歸到「藥食同源」。
從這個食藥關係的發展脈絡可以很清楚知道,「藥食同源」的前提是「先食後藥」,絕對不是因為它的安全性很高所以從藥品變成食品,更不該把靈芝搞成「是藥,不是食品」。
靈芝的商機就在「食藥同源」的概念裡!中國作為靈芝的發源地,作為全球靈芝產量最大的國家,應該要拍胸脯向全世界保證靈芝就是食品。但按照目前中國的法規,靈芝只能作為藥品或保健食品,不能當作一般食品,反而是除了中國大陸以外的其他地方沒有否定靈芝是食品的身份。
以美國為例。靈芝在美國可以當作一般食品(Food),食品就是不該存在的有害物質(如農藥、重金屬、有害微生物……)都不能有,也不能在產品上宣稱它有什麼健康功能。
高階一點的就作為膳食補充品(Dietary Supplement,類似一般人理解的機能性食品或保健食品),你要說明這個產品做了哪些安全毒理試驗,FDA(食品藥物管理局)會看產品的安全數據和推薦使用劑量有沒有一百倍或一千倍的差距,如果有,就沒問題。如果你能證明它有什麼功能,就可以向FDA申請在產品上做健康宣稱。
美國FDA也接受靈芝做成的中成藥,這時候的靈芝就是一種中藥材,所以那些已經在其他國家取得藥字號的靈芝產品,只要你藥證取得的資料和過程合乎美國國家的規範,就可以在美國當作藥品販售。
此外美國FDA也接受植物新藥,它比較靠近中成藥,以植物萃取物為原料,是一種混合物,有明確的化學成分圖譜(有效成分可被定性定量)。當然,你也可以把靈芝裡的某個單一成分拿出來,比如靈芝酸T,成分結構和作用機制都很清楚,也用它做完一期、二期、三期臨床試驗,拿到新藥(new drug)認證字號,這就變成所謂的西藥了。目前這類的靈芝產品還沒有出現,主要在美國販售的靈芝產品還是以食品居多。
可以作為食品的最大意義,代表的是它的安全性可以讓人放心。但如果只用這麼「一般」的標準來定位靈芝,為什麼要吃靈芝?又貴又不好吃,既不會產生飽足感(食品的第一機能),更沒有口感和風味可言(食品的第二機能)。
從食品的機能來看,靈芝屬於第三機能食品(具有調節人體生理活動的功能),所以吃靈芝無非是吃一個希望,一個「食藥同源」的東西透過「扶正固本」作用帶來的「健康希望」,就像每個禮拜上教堂、進廟寺祈求神明的保佑一樣。
所以靈芝的臨床試驗結果,就像在跟你講神跡一樣,雖然這個神跡是發生在別人身上,但如果這個靈芝產品是用一個嚴格的企業標準做出來的──從品種、栽培方式、提取方式、製劑過程全都標準化,產品裡的活性成分種類和含量也全都規格化──而且經過臨床試驗驗證,那麼大概七、八成的使用者都可以體驗到一樣的神跡。
能有七、八成的可能性已很厲害了,因為世界上沒有絕對百分之百的事情,藥也一樣,手術亦如是。只不過不同的產品有不同製作標準、有不同訴求的神跡,因此每個靈芝產品的臨床試驗,必須是自己的公司自己做,通過臨床試驗結果證明這個產品是可以被更多人體驗的。
所以賣靈芝是在賣食品的第三機能,吃的是信心、是希望,可能短時間內不一定看得到效果,但長期下來一定會有差別。這就是吃靈芝的價值,當你把價值弄清楚了,你的商機就是無限的。
所以靈芝要達到商機無限是有前提的:你的產品必須可以持續供應,而且產品的品質是可以持續維持在「一定有效」的水平之上。而要做到一定有效,企業就必須為自己的靈芝產品建立標準。如果連品種、栽培方式、提取方式都搞不清楚,裡面的三萜、多醣圖譜長什麼樣、含量有多少也沒有規格化,拿這樣一個不穩定的東西去做臨床試驗,即使這次做出了結果又有什麼意義?因為你不可能再做出一模一樣的東西給消費者。
臨床試驗的結果是人使用的經驗,非常重要,但是臨床試驗的結果必須是可以重複被實現,才有意義。所以用來做臨床試驗的靈芝,必須是一個從品種到生產完全穩定的東西,而且是民眾普遍消費得起的。
打個比方,柳丁汁和檸檬汁裡有維他命C,可以抗氧化、抗壞血病,但每一家用不同的柳丁、不同的檸檬做出來的果汁,成分不盡然相同。所以A產品喝兩杯可以怎麼樣,但可能B產品喝五杯才能怎麼樣;至於那個原本喝兩杯有效的,是不是下一次同樣喝兩杯也有效,那就要看它裡面的有效成分含量是不是和上次一樣了。
回過頭來看靈芝。今天要把一個產品拿去做臨床試驗,確認它的某種功能,這個功能能否發揮的前提一定是有一個活性成分,不管是多醣、三萜或其他成分,必須先在動物實驗和細胞實驗都有看到這個效果,再拿到人身上看是否也有同樣的效果,這樣的邏輯才對。所以你的產品必須要有這個成分,再來做臨床,才有意義。
這批用來做臨床的產品,必須規格化生產,讓每一個用在受試者身上的產品都有一樣的活性成分。做完臨床之後假設它真的很有效,那以後賣的產品也必須用相同的規格生產,讓產品都具有一樣的活性成分,消費者買了才可能吃出同樣的效果。而不是做了一次臨床有效之後,用這個結果去賣其他的東西,這麼做不僅失去求真的初心和善良,更會把靈芝產業給做死了。
所以同樣是靈芝,產品大不同。想要開拓靈芝市場,一定要把產品的定位搞清楚,搞清楚你要訴求的客戶群是誰,才知道你要做的是什麼等級的產品。
1.0的靈芝是古代想像中的仙丹,只有皇室和道教的修道者可以接觸得到。2.0的靈芝,被人家拿來當救命的壓箱寶,像癌症患者沒救時拿來死馬當活馬醫,是重症患者在吃的。
3.0的靈芝是作為輔助醫療和保健食品,它是1990年以後大家開始有能力去做菌種分類後的產物,可以做出「應該有效」的產品,它對應的人群逐漸擴大到亞健康。
4.0的靈芝是,你讓消費者覺得有需要,他就會買,因為它就是一個「可以預防保健」的食品,這樣的產品強調的不是治療而是預防,預防不要因為PM2.5生出氣喘兒,預防不要太早癡呆、太早心臟病發、太早得到癌症......能保護五臟六腑、調整免疫系統、穩定身心平衡者,訴求對象就是全體人類。
1.0的靈芝就像遠古時代的靈芝,原料全是野生的,菌種是不是靈芝也不確定,成分更是混沌不明;2.0的靈芝是混合物種、混合成分;3.0的靈芝是單一物種、複合成分;4.0的靈芝是組合成分或單一成分。這就是從過去到現在整個靈芝研究發展的脈絡。
靈芝產品、靈芝產業之所以能從1.0進化到4.0,正是因為背後有靈芝研究的推動。所以真正的靈芝研究就是要探討靈芝的真實性、創新性、可實踐性,研究結果必須是穩定且可以再現,如果一個靈芝研究無法符合這些條件,只是在講「曾經擁有」的事情,最多只是發表完文章就沒了,更別提豐富靈芝文化的內涵。
2.0~4.0版本的靈芝產品,雖然定義不同、規範不同,標準也不一樣,但有一件事是不變的:食品一定要安全,追求安全近乎苛責;藥品一定要有效,你要拿出臨床有效的證據。但不管是作為食品或藥品,產品都必須規格化,因為只有具備一致性,下一批還能再做出來了,才有市場可言。
有對的原料,才可能做出對的產品,所以一個靈芝產品首先要符合的標準就是原料。
按中國大陸官方規定,可以作為藥品原料的靈芝必須是赤芝(Ganoderma lucidum)或紫芝(Ganoderma sinense);可以作為保健食品原料的靈芝菌種,除了前兩者外,還有松杉靈芝(Ganoderma tsugae)。這是中國大陸對靈芝定訂的國家標準,也是大陸靈芝企業製作靈芝產品必須遵循的「最低標準」。
為了推動靈芝進軍國際市場,中國大陸還主導制定了《ISO 21315:2018中醫藥-靈芝》國際標準,這個標準已在2018年12月發佈,主要是提供國際上其他國家判斷你賣給他的原料、半成品或產品「是不是靈芝」的參考依據。事實上早在2014年,美國藥典委員會也對靈芝原料制定了最起碼的鑑定標準,作為美國檢驗在其國內流通的靈芝產品是否名實相符的參考。
不管是ISO國際標準或美國藥典委員會的標準,其所定義的靈芝(Ganoderma lucidum)都是子實體(fruiting body),並不包括靈芝孢子粉,也不包括紫芝(Ganoderma sinense);其用來作為檢測是否為靈芝的指標成分雖然不盡相同,但都有靈芝酸A(一種靈芝三萜)。也就是說,凡靈芝或產品者必須能驗出靈芝酸A,才是這兩個標準所定義的靈芝。
但不論是ISO國際標準也好,美國藥典委員會的標準也罷,都是建議性而非強制性的最低標準;中國大陸的國家標準雖在中國境內有強制性,但也是評價靈芝的最低標準。
然而再多的標準都比不上企業標準,因為每個產品的功效訴求不同,成分規格也不會一樣,所以企業針對產品個別建立的內控標準,才是可以確保「神跡」不斷重現的最大關鍵。
靈芝產官學界總是念茲在茲,要「弘揚靈芝文化,進軍國際市場」。不知道大家是否認同,用我的這套邏輯才有助於靈芝進軍國際市場?
靈芝的安全就像食品那樣沒有疑慮,但如果讓它只是一般食品,而忘了它食藥同源的身份就太可惜了。
食藥同源讓靈芝得以人人扶正固本,所以靈芝的「有效」和西藥的「有效」是不同的概念、不同的等級。藥是用來治病的,靈芝是吃來長命百歲的,靈芝如果能幫你治病,只是順便而已。
藥不能是食品,但食品可以是藥。藥不是人人能吃,但食品可以。所以企業要把靈芝賣出去,不是把它推到藥品市場,而是以食品的身份去推廣它,這樣全人類都會是你的客戶,靈芝也才能照顧全人類的健康。
如果你能做到讓大家覺得今天沒吃靈芝會對不起自己、會感到很不安心,甚至會把靈芝介紹給他最親愛的家人吃,那麼你就成功了,因為這時候的靈芝已經內化為他自己的文化──是根植於內心的修養,是毋需提醒的自覺,是為人著想的善良。
COPYRIGHTS © Ganodermanews SINCE By 2015 ALL RIGHT RESERVED.
靈芝新聞網 版權所有 | 本網站內容作者享有其著作權,禁止侵害,違者必究
Powered by
ganoderma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