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靈芝乙醇萃取物能抑制「EB病毒相關」的胃癌腫瘤生長

  • 列印

2019年10月24日/南韓國立慶北大學藥學院/Molecules

文/吳亭瑤

20210330-FB

靈芝和藥品及其他許多保健食品最大的不同在於:靈芝是先人吃有效,而且是眾多普羅大眾從古時候吃到現在有效,科學家才用動物和細胞實驗去了解(解釋)它為什麼有效;而不是先在細胞和動物實驗發現它有什麼可能性,才廣邀大眾買個心安、吃個希望。

靈芝在抗腫瘤的應用也是如此。所以科學家對於靈芝抗腫瘤的探討,才能從1986年日本國立癌症中心研究所發表史上第一篇證明靈芝抗腫瘤的研究報告以來,綿延五十多年仍持續在世界各國推陳出新。

2019年10月由南韓國立慶北大學藥學院副教授Hyo Jeung Kang(강효정)領銜發表在《Molecules》(分子)的報告證實,富含三萜類的靈芝子實體乙醇萃取物(簡稱GLE)可在體內發揮抑制胃癌腫瘤生長的作用,為靈芝從頭到腳的抗腫瘤清單,再添一筆。

 

劑量影響靈芝的抗腫瘤效果

本研究探討的胃癌類型是,可被驗出EB病毒(Epstein-Barr virus)陽性的「EB病毒相關性胃癌」,亦即這類胃癌的發生,與長期潛伏體內的EB病毒造成胃壁細胞的失序與癌變有關。

研究者先在免疫功能有缺陷的小鼠背上植入EB病毒陽性的人類胃癌細胞株(MKN1-EBV),經兩週腫瘤長出來後,再給小鼠口服靈芝乙醇萃取物GLE,每天劑量30 mg/kg。

當實驗進行到第23天時,靈芝組的腫瘤生長速度(圖1綠色曲線)顯然比未接受任何治療的控制組(圖1黑色曲線)要緩慢許多。

20210330-1

圖1  高劑量靈芝乙醇萃取物可抑制胃腫瘤生長

 

不過,如果把腫瘤小鼠口服的靈芝醇提物GLE減至三分之一,每天只吃10 mg/kg,那麼靈芝組的腫瘤生長速度(圖2綠色曲線)則與未治療的控制組(圖2黑色曲線)不相上下。

20210330-2

圖2  低劑量靈芝乙醇萃取物無法抑制胃腫瘤生長

 

也就是說,靈芝乙醇萃取物經過胃腸道的消化吸收後,確實能在免疫力不足的體內,發揮抑制胃癌腫瘤的作用,但這個作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劑量必須足夠;一旦劑量不足時,就可能演變成「吃靈芝沒效」的挫敗結局。

 

一加一配伍,效果未必大於二

本研究還同時探討了檞皮素(quercetin,簡稱QCT,一種廣泛存在於各種疏果、茶葉的黃酮類化合物)與靈芝乙醇萃取物對抑制胃癌腫瘤的協同效果。

檞皮素的抗氧化活性,為「充分攝取蔬菜水果可降低罹癌風險」提供了部分科學依據,加上曾有體外細胞實驗指出它有抑制EB病毒作用,因此與同樣能抗癌、抗EB病毒的靈芝聯手,應該能發揮一加一大於二的作用吧?

如果你願意再回頭去看圖1與圖2所呈現的動物實驗結果,不難發現:

高劑量(各30 mg/kg)的「靈芝+檞皮素」並沒有比兩者單獨分開使用好,至於低劑量(各10 mg/kg)的「靈芝+檞皮素」雖然比單用低劑量的靈芝,或單用低劑量的檞皮素要來得好,可是這樣的好效果卻與「單用高劑量靈芝」沒有兩樣。

也就是說,從人性的角度出發,總會想要「加東加西」來提高靈芝的抗癌效果。然而從科學的結果來看,或許還不如「把靈芝好好吃個夠」,再搭配合適的日常飲食,更能幫我們我們自己的身體發展出良好的抗癌自癒力。

 

可以和平共存,也可誘發癌變的EB病毒

上述南韓學者的研究,透過動物實驗為「EB病毒相關性胃癌」的輔助治療,提供了重要的參考。而根據他們的分析,富含三萜的靈芝乙醇萃取物能策動胃癌細胞裡的EB病毒,從內部瓦解癌細胞。而在靈芝乙醇萃取物中領銜主演「以毒攻毒」的要角,則是靈芝三萜裡的靈芝酸A(ganoderic acid A)。

身為人類單純性皰疹病毒(Herpes simplex virus, HSV)一員的EB病毒,是第一個被發現與人類癌症有直接關聯的病毒。

其實絕大多數成年人都感染過EB病毒而不自知,因為當它經口腔黏膜(唾液)入侵人體後,多半會以休眠狀態潛伏在B細胞或上皮細胞裡,與感染者和平共存一輩子。

只有少數人會因為EB病毒的「積極運作」而得到胃癌、鼻咽癌或淋巴癌。而免疫功能不夠好,正是EB病毒可以打破平衡、誘發癌變的關鍵。

所以人類要學習和平共存的病毒何其多!而平常就吃靈芝,讓靈芝裡的多醣幫你提升免疫,讓靈芝裡的三萜幫你抑制病毒與癌細胞增生。則是你我立於不敗之地的方便法寶。

20210330-3


〔資料來源〕Sora Huh , et al. Quercetin Synergistically Inhibit EBV-Associated Gastric Carcinoma with Ganoderma lucidum Extracts. Molecules. 2019 Oct 24; 24(21): 3834. doi: 10.3390/molecules24213834.